咨询热线 029-88446106 029-88440900

行业信息

JIEQUN

浅谈对劳动派遣的误解

2019.03.18

今天西安社保代理、西安劳务派遣、西安人力资源公司、西安人力外包公司、西安劳务外包公司、西安人事外包、西安劳务派遣公司就与大家解读劳务派遣的那些事情,有很多关于对劳务派遣的误解。


《劳动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即将生效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其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发生争议纠纷时,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将为共同当事人,成为共同被告。


“连带责任”强化了劳动者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有“合同到期辞你没磋商”的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则,即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要给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新法强调了对员工的维护。以试用期规则为例,过去局部企业经常直接以员工 “不适宜”为由随意辞退员工,其实只是为了降低人力本钱。但是 《劳动合同法》在 《劳动法》的根底上明白了试用期的期限、最低工资以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职试用期员工。即在不给出合理的解释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解雇员工。


劳务派遣公司觉得,就劳务派遣来说,过去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一些用工单位随意把派遣职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为了逃避自己的风险,一旦用工单位把派遣职工退回,立即视为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三路锦业时代A1座3019室

电话:029-88446106 029-88440900      传真:029-88440900

客服邮箱:sxjqrlzy@163.com

客服QQ:2806733621 3225328969

技术支持:宏博网络        陕西杰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品质服务,专心为您!

版权所有:陕西杰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100228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