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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的通知

2017.07.1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工作

  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是确保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有效查处和防范的重要基础,是案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智能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犯罪,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的重大意义,深入了解案件管理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案件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努力提高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水平。

  

二、规范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执法和移送规程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规范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执法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格式,设定执法办案各环节程序流转的顺序控制,上一环节未完成不得进行下一环节。严格依法行政,实现案件办理和移送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手段提升和协同配合

  全省要按照统一要求,提高基金监管手段和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社保基金安全的隐匿问题,加强对重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实时监控和防范。充分发挥人社与公安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有关情况,建立高效的行动协同机制,对于涉案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系列案件,可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移送案件相关资料,规范办理交接手续,协同配合案件核查。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报告制度

  按照人社部要求,不断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办质量。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定期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做到一案一查一评。上级要采取不定期集中评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对全省评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将评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各市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向省厅报送全年和半年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报告,并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表及社会保险基金要情统计表 (一式三份)。省厅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要求,汇总全省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人社部。

  

五、加强查处防范社会保险欺诈的宣传和震慑打击力度

  广泛通过报刊、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的社会保险欺诈典型案件,促进社会各方面增强社会保险诚信守法意识,增进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形成共同防范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1号)(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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